甲方与多家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、网络直播平台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,通过甲方有效的培养和包装可充分挖掘乙方的艺术天赋,让乙方初步具备向娱乐业全面发展的能力。为各展其长,甲、乙双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,通过友好协商,就甲方作为乙方独家演艺经纪公司,为乙方提供演艺经纪服务事宜,双方自愿签订本演艺经纪合同书(以下简称“本合同”),以兹信守。
2021-01-12 4.8k 19

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,与乙方相关之所有声音、视听之著作载体(如唱片、录音带、影碟、录像带及摄影集、网络音视频、视频等目前已有及未来将发明使用的影音产品、作品形式等),乙方演艺活动,以及乙方演艺活动衍生之相关文字、图片、照片制作品、声音及视听之作品在范围内的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知识产权、知识产权衍生权利及相关的商业权益全部归属甲方所有;
2021-01-10 2.79k 19

全约主播经纪合同 甲方(经纪方):重庆xx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:张三 住  所  地:重庆市北部新区… 联  系  人: 联系  电话:      联系  邮箱:      乙方(艺人...
2021-01-01 3.5k 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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